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

不要為欠債的作保


在商業的世界裡面,
因資金上的週轉而需要借貸的常有,
而欠債還錢的更是天公地義之事,
只是人的貪慾永無止境,
總會有一些人是為了利益而欺騙同事或朋友,
例如是某一些人向金融機構借一大筆錢,
然後需要找一個紀錄良好的人來作為保證人,
若果某人後來還不起其金額來,
金融機構便會找那個作保的人追債,
這樣被騙的人其實也聽聞不少,
金錢上的損失是少不免的了.
但熟悉聖經的人便曉得,
聖經是有話語是勸諫人不要為別人作保的,
而且特別是欠債的人,
不理這是出於愛心或是義氣兄弟,
若因為為了幫助別人相信別人而蒙受不必要之損失,
後果當然是自己負責的了.
若當時人是非常之親的親人,
也應該凡事與家人商量好,
計算好有可能發生的任何財務上的風險,
若能將風險盡量減至最低的,
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.

默想經文:
箴言22:26
不要與人擊掌、不要為欠債的作保
Be not thou one of them that strike hands, or of them that are sureties for debt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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